法院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作出说明
当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,认为主要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或者有违法情况时,可以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并作出说明。具体来说,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,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,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;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,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。必要时,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侦查,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。这是法院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并作出说明的法律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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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如果检察院未能按时补充证据或作出说明,可能的后果包括: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而作出不利于检察院的判决,如判决被告人无罪或减轻刑罚;法院也可能决定延期审理,给予检察院更多时间准备证据;在极端情况下,如果检察院无法提供足够证据支持其指控,法院可能会驳回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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